(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适岗培训,是指企业结合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需要,为员工免费开展适应性培训,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二)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训稳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素质、稳定员工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总结我市疫情防控期企业员工适岗培训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重点对业务流程和监管方式进行了优化,进一步便利企业组织培训并申领补贴,采取“互联网+”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本市开展员工适岗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申请条件
用工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开展适岗培训及申领适岗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
4.参训员工已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未满当年度上限,享受适岗培训补贴的年度按照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时间予以核定。
政策解读: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独立为员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分支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适岗培训补贴。
2.劳务派遣企业指的是获得我市人力资源部门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指的是在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的企业。
3.参训员工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年度按照企业在系统确认的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时间核定(如,某企业于2020年12月30日在系统进行了培训结业登记,则该批次员工培训补贴使用2020年的补贴额度;如于2021年1月进行培训结业登记,则该批次培训使用2021年的补贴额度)。
4.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即,企业“培训计划备案”及“申请补贴”时,参训员工需同时符合申领条件。
(三)补贴标准
企业员工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每人每年(自然年,下同)不超过1500元。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政策解读:
1.培训补贴只发放给企业,根据参训员工的人数和参训学时计算补贴金额。
2.为保障学习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每节独立课程的培训学时不少于45分钟,培训每满45分钟累加计算1个学时,不足45分钟的不予计算。比如,一节独立课程只有30分钟,则不计算学时;如果课程有60分钟,则计算1个学时;如果课程有90分钟,则计算2个学时。
(四)培训方式
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员工适岗培训,也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培训,培训可采取线下、线上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可选择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也可使用企业自建线上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线上授课、人脸抓拍、断点续播、随机打卡等功能,并采取信息安全技术防止培训数据作弊、篡改。线上培训平台须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与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接,按监管平台要求执行实名认证、人脸抓拍、随机打卡等监管指令,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与监管平台交互。属于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的,应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获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质。
政策解读:
1.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线下培训,也可以选择线上培训,或者两者结合的培训方式。
2.开展线上培训的,参训学员需使用手机终端进行在线学习、人脸识别、学习打卡等。
3.线上培训的平台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功能和技术标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批次公布接入监管平台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接入监管平台。
4.线上培训平台须通过技术专家评估测试,达到技术要求的,自行开发数据接口后,按时限接入监管平台。
5.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批次公布已接入监管平台的线上培训平台目录,供企业自主选择。
6.线上培训平台接入监管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办理程序
1.培训计划备案
企业可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项目、课程名称、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培训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培训项目应按照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填报,每个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个学时。
(2)培训项目应系企业生产经营及其服务保障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岗位),采取理论和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法规、健康卫生、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内容贯穿培训过程。
(3)培训课程应与培训项目相匹配,并划分为职业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两大类,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4)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由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网上服务系统确认后,再由用工企业列入参训人员名单。
(5)每人每日(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参加培训不超过8学时。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培训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后,培训项目、课程信息和参训人员名单不得修改。
政策解读:
(1)培训计划系统申报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当月底。
(2)一个培训计划可包含多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项目包含参加培训的员工信息和课程信息,并视为一个班次,以此作为开展培训的一个基本组织单元。
(3)培训项目应系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以及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保障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岗位。比如,汽车生产企业既可组织汽车装配制造相关职业、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