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的培训,也可组织企业内部服务保障岗位所需职业技能的培训,比如烹饪、保洁、电工等。参训员工可以包括培训项目对应技能岗位的在岗员工、新转岗员工和拟转岗员工,具体由企业结合实际自主安排各培训项目的参训员工。
(4)培训项目名称可按照系统内参考目录填报,属于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或新职业、新工种的,可根据实际岗位填报。
(5)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比如,职业技能课程设置为10学时,则通用职业素质课程不超过5学时)。
(6)参训人员属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先由用工企业在网上服务系统录入员工信息,提交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确认后,用工企业方可把派遣员工、人才租赁人员纳入培训计划,申请培训补贴。
2.企业开展培训
企业应在每个培训项目首次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填写每门课程的起止日期、培训地点、授课老师等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备案。其中,线下培训和线上直播培训课程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信息可在当次培训3个工作日前修改并重新提交备案,其余信息不得修改。
企业应规范开展培训,组织学员在监管平台进行电子考勤,并按要求执行其监管指令。其中,线下培训需进行人脸识别签到签退、实时定位、上传培训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操作;线上培训需进行人脸识别登录、培训过程随机打卡等操作。监管平台根据电子考勤和培训过程监管情况生成每名学员的有效培训学时,作为企业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
企业应当在培训计划备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该批次的培训任务,网上服务系统将在培训期限届满之日自动进行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提前完成或者需提前终止的培训项目,企业可以主动进行结业登记。
政策解读:
(1)企业需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提示,填报培训计划内容,同时填写培训课程信息、参训人员名单。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后,所填写信息均不得修改。
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后,企业如放弃此次培训计划或修改相关信息,企业可在系统对该计划所包含的所有培训项目进行结业登记,结业登记后可重新申报培训计划。如只放弃开展其中若干个培训项目(工种),也可选择对相应的培训项目进行结业登记。
(2)企业应在每个培训项目首次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开班备案,报备每门课程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老师等信息。如在培训过程中,上述信息需修改的,可在当次课程培训3个工作日前修改并重新提交备案,逾期的不得修改。
(3)企业应在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审核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培训。企业完成培训后,应在系统进行“培训项目结业”登记,如过时未完成培训的,系统自动结业。
(4)培训过程中,学员应根据监管系统的指令进行人脸识别、随机打卡等操作。
3.申请培训补贴
企业应在培训项目结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按实际参加培训员工人数和监管平台认定的有效学时申请补贴。员工参加培训有效学时不足10学时的,不可申请培训补贴;10学时以上的,按有效学时申请培训补贴。每名参训员工申请补贴总学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政策解读:
(1)企业需登陆网上服务系统,对已完成的培训项目进行结业登记,超过培训期限未进行结业登记的,由系统自动进行结业登记。
(2)结业登记后,监管平台将根据培训学员电子考勤和培训过程监管情况生成每名学员的有效培训学时。培训项目结业登记后,学员继续培训的,学时不计入有效学时。
(3)每名参训员工申请补贴总学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超出部分不能申领补贴。
4.补贴审核发放
(1)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3)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其它重要内容
(一)同一员工同一年度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已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不能再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二)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员工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三)本办法规定企业员工包括企业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员工。
(四)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课表、培训人员名册及手机号码、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培训视频和照片、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至少保留3年,以备核查。
(五)企业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企业、培训平台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发放补贴的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本市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平台3年内不得承接我市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