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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奖励补贴
来源: | 作者:高新企业咨询服务网 | 发布时间: 1102天前 | 50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孔雀计划”团队的,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1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三)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级政策。在市政府驻境外、市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的牌子,增加驻境外人才工作站布点,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四)发挥企业主体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面向全球广泛吸纳人才。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层次人才和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的薪酬总额。结合举办高交会、文博会、国际创客周等,政企互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才引智活动。
  宝安区配套政策。组织辖区重点企业组团参加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高交会、文博会、国际创客周等招才引智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宝安名企名校行”等海内外人才招聘活动。
  (三十五)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级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团结人才、引进人才。市欧美同学会、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企业家协会等人才协会和各类行业协会要发挥对各级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宝安区配套政策。促进行业组织、人才社团组织在我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广东省创新人才促进会、博士联谊会、海归会、人才顾问、创新联盟等引才聚才作用。对人才中介机构、人才社团、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承办或组织的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可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九、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
  (三十六)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
  深圳市级政策。凡市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可依托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在5年内按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三十七)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深圳市级政策。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十八)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
  深圳市级政策。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兼职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三十九)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
  深圳市级政策。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实行灵活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其因公出国(境)的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
  (四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深圳市级政策。允许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50%,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来我区实习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最长不超过1年的实习补贴。
  (四十一)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岗位流动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和对口帮扶的汕尾、河源及西藏、新疆等地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提高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偏远地区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教育、卫生、文体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
  十、深化人才举荐和评价制度改革
  (四十二)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深圳市级政策。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并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宝安区配套政策。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专家举荐制度,由3名及以上在我区工作的、同行业或领域的深圳市地方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联名举荐,可直接认定为区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四十三)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
  深圳市级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在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改革
  深圳市级政策。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选取行业特点明显的职业(工种)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业内技术技能人才评价。
  (四十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深圳市级政策。在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在高校、卫生系统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监管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
  十一、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
  (四十六)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深圳市级政策。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依托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参股,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宝安区配套政策。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对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最高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
  (四十七)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深圳市级政策。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人才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三年内一次、银行基准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的融资贴息支持。对人才创办企业向经认定的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担保手续费5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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