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 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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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2015年1月1日后 引进人才 | 2016年3月23日后 引进人才 | |
补贴标准 | 本科6000元/人 硕士9000元/人 博士12000元/人 | 本科15000元/人 硕士25000元/人 博士30000元/人 | |
发放方式 | 分两次等额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
申 请 条 件 | 学历条件 | 本科学历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求) |
年龄条件 | 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年龄要求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 ||
发放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续发时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 | |
引进审核文件 |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以及招调通知。 | ||
申请时限 | 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 ||
其它说明 |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补贴。 2.两项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3.审核结果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4.申报指南请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szhrss.gov.cn)或关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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